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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2025版)》

2.申请资料中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应当与申请人主体账号注册信息一致(代理申请的除外),申请资料中同一内容的填写应前后一致,加盖的公章或印章应与对应的主体一致;

3.上传的附件资料应清晰易识别,并与原件一致;

4.线下邮寄的纸质资料和实物样品应当与线上提交的资料保持一致;

5.申请资料中的申报信息及附件等,均应为规范的中文,确需使用外文的除外。

周一至周五8: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具体技术审评工作流程见附件3。

线上审查:收到申请后8个工作日;

技术审评:形式审查合格后60个工作日。

复核检验、现场核查、补充证据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评时限内。

十二、办理结果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纳入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定期公布并实施动态管理。

自申请提交之日起,申请人可通过管理系统查询申请办理的状态和结果。

属于以下情形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不予受理其技术审评申请:

1.不属于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范畴的;

2.提交重复或错误申请的;

3.通过申请信息持续无法联系到申请人达到五个工作日以上的;

4.补正不符合要求的;

5.属于《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情形的;

6.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十四、产品上市前确认

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纳入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前,应在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相应实物样品确认。

不收费。

十六、特别说明

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大连市烟草专卖局属于本须知中所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

友情链接:中国电子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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