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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单位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行使本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有权听取和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七、有权获得本会的各种信息资料,并享受本会的信息、法律咨询服务;

八、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质询,并提出有利于本会发展的各项建设性意见;

九、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业务活动以及各类人员培训和业务专题讲座;

十、有权对本会工作及领导成员实行监督、提出批评。对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检举、控告或罢免意见的权利。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本会工作条例及本会制订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七、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严格遵守本会会员之间联合对外签订的协议,不得做损害本会和会员的声誉和利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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